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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建筑职工学校廉勤双述双评制度
简讯报道来源:未知 点击数:更新时间:2019-06-27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向基层延伸,增强反腐倡廉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和主动性,提高预防腐败工作成效,特制订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

学校的双述双评在市教育局党委、市教育局纪检监察部门指导下,由学校校务监督委员会具体负责实施;

二、廉勤双述双评的对象

学校校级领导和中层干部。

三、评议活动组织

(一)召开教职工会议评议,听取学校领导班子述职述廉,由校务监督委员会主任通报一年的监督情况,同时对学校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廉洁自律、勤政工作情况进行评议和测评。

(二)评议工作原则上一年进行一次,可结合年度考核测评进行。

四、廉勤双述双评结果采用百分制。按得分情况分四个级别:综合评分得分在90分及以上的为A级;得分在80—89分的为B级(蓝色);得分在70—79分的为C级(橙色);得分在70分以下的为D级(红色)。

五、校务监督委员会将测评的情况及时报告给学校党委和市教育局纪检监察部门。

六、结果运用。测评反映出的问题,由学校党委启动“三早”预警机制,分别对橙色和红色级别的学校领导及中层干部警醒警示提醒、警示诫勉,并责成其限期整改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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