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校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负责校务监督委员会各项工作部署,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对委员进行分工,校务监督委员会下设3个工作小组,组长、副组长由校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担任,明确职责,检查督促工作落实。
二、校务监督委员会每季度至少集中办公1天以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会议;每季度与学校班子召开一次情况通报会;每学期向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汇报一次学校校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情况,重大工作随时报告;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双述双评一质询”活动;每年至少一次向教代会报告校务监督工作情况。
三、学校校务监督委员会要自觉接受学校班子成员和全体教职工的监督,每年接受一次全体教职工信任度测评。
四、校务监督委员会征询意见和建议实行校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联系代表制度。征询群众意见和建议以书面形式进行。每次征询意见、建议时,要填写征询意见书,加盖校务监督委员会印章后发至代表,由代表独立自行填写,填写征询意见书,可以实名,也可匿名填写。
五、校务监督委员会要设立廉勤台帐,健全制度,按章办事,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工作档案资料,监督档案必须完整、规范。设立“四薄两书”:即会议记录簿,工作情况登记簿,重大监督事项登记薄,意见收集登记薄,征询意见书、意见反馈整改建议书,保证监督工作开展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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