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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全国高中等职业院校教育精品课程成果征集评选的通知
简讯报道来源:未知 点击数:更新时间:2009-02-26

各课题实验学校、教育科研部门、职业教育院校:

为了贯彻教育部职业教育中心研究所副所长余祖光、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副所长、课题指导专家田慧生、中国教育学会常务副会长、课题指导专家郭振有等领导在国家重点课题科研会上的讲话精神,推进职业院校精品课程建设,中国教育专家委员会教育实验专业委员会及重点课题《提高职业院校课堂实效性的教学策略研究》总课题组、中国学校教育网决定开展2009年全国高中等职业院校教育精品课程成果评选活动。

一、评选内容:

(1)教育著作、教育教学优秀论文;(2)课程教学中的教育叙事、教育反思、教师日志;(3)精品课教案、精品课多媒体教学课件、精品课课堂教学实况录像;(4)教育教学案例分析;(5)主题活动以及校园文化建设相关成果及实况录像(光盘),如:课本剧、文艺演出、夏令营、联欢会、辩论会等。(6)教师辅导成果。如教师辅导的学生职业技能比赛学生获奖作品等.

二、成果报送:

1、各级教育行政、教研、科研部门和课题实验区应积极发动、广泛组织所属高中等职业教育院校广大教师踊跃参与,并统一组织评选报送。无教育行政、教研、科研部门统一组织的,学校教师也可自行组织、自我报送参评。对这些成果,组委会将与集体报送的同等对待。

2、参评作品报送时附申报表,视成果形式不同分别通过电子邮件(zgxxjyw@126.com)或邮寄的方式递交。若无上网条件者可将申报表连同成果用挂号或特快专递邮寄到:北京海淀区师大北路21号1号楼218室(邮编:100088)优质教育成果评选办公室收。

3、每项参评成果收取评审、证书、邮寄等费用共80元。报送成果因质量水平差未能获奖的,评委会将把评审费50%退还作者本人。评审费通过邮局用汇款单寄到北京海淀区师大北路21号1号楼218室(邮编:100088)优质教育成果评选办公室刘天美

4、报送材料一律不退,请参评者自留底稿。评委会对来稿有依法宣传、解释、处置权。

三、评选表彰:

1、对于各地报送的成果,组委会将组织有关专家分类评审,评审将严格按照专家组制定的标准进行。

2、经评选确认的优秀成果将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颁发证书予以表彰,并在中国学校教育网(www.zgxxjy.org)上公布。其中特别优秀的成果将给予特殊奖励。

3、设立优秀组织奖,以资奖励组织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四、成果展示:

1、对于获奖成果,将择优在《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电视台、中国学校教育网等多家媒体发表、播出、宣传报道,并分类结集出版系列光盘、文集。

2、本次获奖成果将被存入中国教育专家委员会教育实验专业委员会、中国学校教育网教育资源库,突出的个人将推荐参加国际、国内学术研讨会和优先参加相关国家级教育科研课题的研究与实验;突出的学校将吸收为教育实验专业委员会理事单位或者常务理事单位。

五、时间安排:

各地报送时间:2009年2月1日——2009年6月30日

2009年8月1日——2009年12月30日

未尽事宜,请直接与优质教育成果评选办公室联系。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师大北路21号1号楼218室优质教育成果评选办公室

邮编:100088 联系人:刘老师 吴老师 Email:zgxxjyw@126.com

电话:010-85249727 62010729 传 真:010-62010729

附件:2009年全国职业院校教育精品课程成果评选活动参评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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