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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教育局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学教师申请晋升高一级职称继续教育周期验证工作的通知
简讯报道来源:未知 点击数:更新时间:2014-05-15

穗教师资〔201417

广州大学,东莞市广播电视大学,各区、县级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属各单位:

根据《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4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周期验证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4〕564号)的要求,申请晋升高一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需进行周期验证工作。2014年我市作为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市即将启动改革工作具体职称申报工作及要求届时将另行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将2014年我市中小学教师申请晋升高一级职称继续教育周期验证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4年继续教育周期验证的内容及学时要求

(一)验证周期

验证周期为教师从事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职称)工作的年限,超过5年的以最近5年计算,因新参加工作、新调入广州工作等原因不足5年的按实际年数计算。凡6月30日前 申请继续教育周期验证的,验证周期年度计算到上一年止。继续教育周期为1年的,以年度验证要求为标准(即每年总学时不少于72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42学时)。

(二)验证内容

2009年2013年的继续教育学时,验证周期年度计算到 2013年12月31日 。具体包含验证周期的总学时数、公需科目学时数和专业科目学时数。

(三)学时要求

在继续教育验证周期内按照总学时、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的学时分别作如下要求:

1.总学时数:72学时/年×年数。

专业技术人员在继续教育验证周期内须完成的继续教育累计总学时要求,按每年72学时(每天一般按照6学时计算)的继续教育任务乘以年数来计算。

2.公需科目学时和专业科目学时:根据从2012年实施继续教育年度验证的政策,即验证周期年度含有2012年和2013年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在周期内至少完成36学时公需科目和84学时专业科目。

二、2014年申请晋升高一级职称人员周期验证办理流程和要求

(一)验证对象

今年申请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师专任教师及中小学实验教师(实验管理员)和图书管理员;市、区两级教研部门、科研部门、电教部门、少年宫和教师进修学校,以及其它事业机构中具有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在职人员教师(以下统称“中小学教师”)。由于今年职称制度改革,请各单位做好职称评审有关工作的宣传,让教师能够明确是否有资格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

办理继续教育登记与验证的方法及程序

1.验证数据以“东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呈现的数据为准。2013年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数据已于2014年3月31日前通过导入方式记录在“系统”上。教师个人无须在“系统”上录入任何继续教育信息。

2.6月30日前,申请晋升高一级职称的教师完成在“系统”的注册和个人基本信息(不含继续教育信息)的录入和提交,并提出继续教育周期验证申请,过期不再办理。

3.7月30日前,学校完成初验核实工作。申请晋升高一级职称的教师所在单位根据“东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综合管理平台”提供的继续教育完成情况,通过登录“系统”对申请人进行验证工作,并提交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审核(人事主管部门是指市直属局级单位人事部门和区、县级市人事局)。

4.8月30日前,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直单位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完成继续教育复验,其中对本地区、本单位申请晋升高级职称的教师继续教育验证须在 8月20日前完成复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验。

三、工作要求

(一)我市从2012年开始实施年度验证和周期验证相结合的继续教育验证政策。由于2012年继续教育年度验证已对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学时作了明确规定(每年总学时为不少于72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42学时),从2013年已经开始对继续教育周期验证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将根据年度继续教育完成任务的要求逐年做出调整。2014年继续教育周期验证也将沿用此规则。

(二)继续教育的验证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各单位必须予以重视,要按照市的统一要求,依时完成。各单位在开展申请晋升高一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周期验证时需严格按照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和总学时的认定标准进行审核。各学校校长或单位负责人是本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在工作中要做好宣传和审核工作,做到严密、细致、准确,保证验证工作的真实、公平、公正。继续教育验证工作不得弄虚作假,组织突击补修,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一旦发现,严肃查处。

 

 

东莞市教育局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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